2013年7月27日 星期六

澳門殘障及融合生就業困境(inclusive employment)

我有一位姨姨,因為語言發展較差小時無法得到適切的教育機會,長大後飽受錯折後找到一份薪水極低的勞動性工作,然後公司在她身體變差後立即開除了,半年前,她患上鼻咽癌,無煙無酒無家族遺存史的她不知會否跟惡劣的工作環境相關,我們沒有追究,只是她就這樣抓著白被單離世了,終其一生也沒機會去追尋夢想,只是純粹的從工廠下岡後就死去。


殘障及融合生的就業升學狀況一直以來甚少被人關注,去年曾有議員提出質詢,但後來亦未被重視,而最近被提起的應是重溫「香港聾人狀元」李菁自殺的事件吧。在過往輔導高中融合生時,他們通常都在升學就業時面對很大的痛苦。

社經條件加上個人鬥志旺盛的學生也許還能考進非主流大學,但為數不少的融合配套不足以致未能有足夠的應試能力去面對各大專院校的升學試。除之而來的是就業的壓力,外於學歷不足以致較難從事文職工作,而勞動為主的工作則容易因勞動條件令輔具失效(如需出汗/高熱/高嘈音工作環境以致機件故障,再加上僱主的異目,在求職之路上更添艱辛。


(注:下文較多研究資料及引文)

在本澳殘障及融合生的就業狀況很少被公眾所知,社工局2005年的研究報告中曾提到不少人在畢業後都未能找到工作。
十四歲及以上的殘障人口中勞動人口只佔15% ,當中有17.6% 失業; 與全澳十四歲以上人口中有66.1% 勞動人口, 而其中有7% 失業相差甚遠。而在研究小組探訪服務機構時與殘障服務使用者之訪問中,很多成年的殘障人士都表達最希望有工作機會,使他們可以自食其力,不用倚靠別人。在特殊教育第三階 段學習的智障學生很多已屆成年,但因缺乏工作機會而仍滯留在校。
就其成因,社工局選擇了列出學歷為主因:
至於衹有少數殘障人士能進入勞動市場及失業偏高之原因,相信和他們教育水平偏低有關,例如在三歲以上殘障人口中,衹有近8.2% 完成中學(高中)及3% 完成高等教育,比全澳同歲人口之相對應比率 (15.6% 及7.4%) 低很多。而由於早年缺乏教育機會,很多中年及老年的殘障人士之文化水平偏低,其中不乏文盲。
此外,無論在課程、內容或深度上,特殊學校與普通學校均有明顯差距。而混合於普通學校內接受教育之殘障學生由於本身之情況或缺乏足夠支援,畢業時達到之學業水平亦多數較普通學生為低。
這份報告展示了殘障及融合生難以就業的狀況,未能提到的是,他們很多在畢業/離校後,往往經歷幾番波折才有機會找到一個工作機會,即使在香港,在升學後能即時就業的融合生,亦約只有3%。再一步說,他們即使找到工作後亦往往在職場上受盡冷眼,甚至剋扣薪水的狀況亦不少見。

另一方面,三日前,在「第五屆聘僱殘障人士僱主嘉許計劃」裡,「社會工作局局長容光耀表示,據統計,去年成功被聘用的殘障人士數目佔有關機構就業轉介人數的一半以上,獲聘後能夠在就業崗位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的人數,則佔被聘用人數的八成,反映殘障人士能夠在公開市場的工作崗位上穩定地就業。
看到這報導時第一時間可能會想到,雖然比起香港的7X%還差了點,但還算不錯啦,然而,再看到內文提到「今屆獲嘉許的僱主合共聘用了213名殘障僱員」時,總難免失落一番,因為澳門的殘疾人口於2011時已超過一萬多人了,也就是實際上願意/有能力使用這服務的人,只有百分之四,也許比維澳蓮運的班次還要少。

面對這困境,除政府相關部門及社福界人士加倍努力外,行政立法的支持亦有很大需要。
去年,陳偉智先生在書面質詢裡就提到中國及台灣對殘障及融合生就業的法規。

國內《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那麼澳門人最喜歡抄襲的香港,為何沒有推行這樣的比例法規呢?香港立法會有以下的回答
(四)根據歐洲議會及國際勞工組織分別於二○○○年及二○○三年就促進殘疾人士就業進行的研究,海外國家推行強制性就業配額制度以協助殘疾人士就業並未見成功,部分國家亦已取消其配額制度。主流趨勢是制定反殘疾歧視法例和其他加強支援殘疾人士就業的措施,而非制訂就業配額制度。

事實上,強制性的就業配額制度會令殘疾人士被視為社會的負累,使他們難以為同事所接納,不利他們融入社會。有見及此,我們認為應該幫助殘疾人士憑他們的能力去覓得合適的工作,而非因其殘疾而給予工作。我們除提供職業訓練和就業支援予殘疾人士外,亦會繼續採取正面的鼓勵措施,包括嘉獎良好僱主、推廣良好的做法及為僱主提供誘因和協助等,以促進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由此可見,強制性的法規好壞半參,正如推行融合教育並不適合強制性的把融合生分配到各學校,強制把融合生分配到各公司亦未必一如順景,反為極其需要的是適切的配套,各種障礙的專科職能培訓中心,給員工的在職支援及給工作單位的指引與系統化的持續跟進,這些領域就有待現存的人們去爭取和改善了。



伸延閱讀:
殘疾人士就業轉介半數獲聘用
http://www.shimindaily.net/v1/news/macau/%E6%AE%98%E7%96%BE%E4%BA%BA%E5%A3%AB%E5%B0%B1%E6%A5%AD%E8%BD%89%E4%BB%8B%E5%8D%8A%E6%95%B8%E7%8D%B2%E8%81%98%E7%94%A8/
99年聾人狀元 姊揭自殺悲歌
http://hk.news.yahoo.com/99%E5%B9%B4%E8%81%BE%E4%BA%BA%E7%8B%80%E5%85%83-%E5%A7%8A%E6%8F%AD%E8%87%AA%E6%AE%BA%E6%82%B2%E6%AD%8C-224716594.html
陳偉智引用國內殘疾人士條例關注殘疾人士
http://www.newmacau.org/cms/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501:2012-05-05-19-32-19&catid=9:2009-10-14-10-38-30&Itemid=23
2011人口普查
http://www.dsec.gov.mo/getAttachment/564633df-27ea-4680-826c-37d1ef120017/C_CEN_PUB_2011_Y.aspx
社工局研究報告(連結已失效)
http://www.ias.gov.mo/stat/rehab_research_2005/ch4.htm
立法會十一題:殘疾及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就業情況
(沒想到是由GOOGLE搜尋「熱列慶祝」的首項結果,劉江華先生提出)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11/12/P200811120096.htm
立法會十題:殘疾人士就業情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10/24/P2012102403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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