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的例子我們明白到所謂的犯罪受環境/其他外力影響甚深,由犯罪的誘因,過程,結果等皆是由錯綜複雜的元素所組成。
希望下次我們再在報章雜誌看到的各種未成年犯罪時不會再只說「那個傢伙真糟/壞透了」
嘗試把我們習以為常地把這些案件歸類個別人類的劣根性的習慣再伸延一下。
希望下次我們再在報章雜誌看到的各種未成年犯罪時不會再只說「那個傢伙真糟/壞透了」
嘗試把我們習以為常地把這些案件歸類個別人類的劣根性的習慣再伸延一下。
在本澳,犯了罪的少年會被 "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第2/2007號法律" 所「監管」...監管的對象為於12至16歲期間於澳門作出被法律定為犯罪或輕微違反的事實的青少年..而當這些青少年年滿二十一歲時,監管措施即須終止。
這些教育監管措施共有八種,分別為:
警方警誡,司法訓誡,復和,遵守行為守則,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入住短期宿舍,收容
由是這我們能看到系統化的官方設施, 主要以犯事後的處理方式為主, 而初級預防及次級補償的服務則主力以民間機構及不同部門的零星活動, 有系統而完善地發展三層保護設施, 實屬急不容緩。
話至此,最後附上鄰近地區(香港,上海,新加坡)的一些方針和設施資料。
圖片來源: 解構青少年犯罪及對策 一書
伸延閱讀:
盧鐵榮,蔡紹基,蘇頌興 (2005)解構青少年犯罪—香港、新加坡和上海的經驗及對策. 香港城市大學
澳門特別行政區 (2007) 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第2/2007號法律, 851-893. Retrieved 7 August, 2012 from http://bo.io.gov.mo/bo/i/2007/16/lei02_cn.asp
曾凱菲 (n.d.) 青少年犯罪案例升 科刑年齡能否降低?商訊. Retrieved 7 August, 2012 from http://www.bizintelligenceonline.com/content/view/178/lang
澳門青年研究協會 (2009) 刑事歸責年齡下調問卷調查研究報告. Retrieved 7 August, 2012 from
www.myra.org.mo/?p=45
這些教育監管措施共有八種,分別為:
警方警誡,司法訓誡,復和,遵守行為守則,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入住短期宿舍,收容
由是這我們能看到系統化的官方設施, 主要以犯事後的處理方式為主, 而初級預防及次級補償的服務則主力以民間機構及不同部門的零星活動, 有系統而完善地發展三層保護設施, 實屬急不容緩。
話至此,最後附上鄰近地區(香港,上海,新加坡)的一些方針和設施資料。
圖片來源: 解構青少年犯罪及對策 一書
伸延閱讀:
盧鐵榮,蔡紹基,蘇頌興 (2005)解構青少年犯罪—香港、新加坡和上海的經驗及對策. 香港城市大學
澳門特別行政區 (2007) 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第2/2007號法律, 851-893. Retrieved 7 August, 2012 from http://bo.io.gov.mo/bo/i/2007/16/lei02_cn.asp
曾凱菲 (n.d.) 青少年犯罪案例升 科刑年齡能否降低?商訊. Retrieved 7 August, 2012 from http://www.bizintelligenceonline.com/content/view/178/lang
澳門青年研究協會 (2009) 刑事歸責年齡下調問卷調查研究報告. Retrieved 7 August, 2012 from
www.myra.org.mo/?p=4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